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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套取网络金融平台贷款等行为的刑法定性分析 被引量:1

Qualitative Analysis of Criminal Law on the Behavior of Fraudulently Obtaining Loans from Online Financial Platf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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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刑法语境中,盗窃与诈骗的核心区别应该以行为方式来区分——直接以秘密窃取方式取得他人财物的是盗窃,直接以欺骗方式取得他人财物的是诈骗。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套取网络金融机构贷款(信贷消费)属于诈骗类犯罪,至于究竟按照哪一具体诈骗罪名来定性,可以根据具体案件事实来进一步确定;就本文讨论的案件而言,A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作者 谢望原 Xie Wangyuan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47-54,共8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 汉英双语 2002年增补本[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2698.
  • 2张明楷..刑法学 上下 第5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1286.
  • 3黎宏..刑法学各论 第2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595.
  • 4徐久生,庄敬华译..德国刑法典 2002年修订[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251.

同被引文献15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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