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由主义的政治中立性作为一种规范性原则是否可能,这一点尚存在广泛争论。政治中立性的对象是有争议的好生活观念,其主体是政治社会。对政治中立性的基于对象的分析会导致一种理论僵局,即政治中立性与任何规范性立场都不相容;为了避免在基于主体的分析中遇到同样的情况,政治中立性必须寻求而且能够找到一种对政治的规范性理解,从而确定其主体的具体形态。如此理解的政治中立性意味着,自由主义要对政治共同体的价值优先性做出承诺,但这种优先性是政治上的,而不是本体论的。
出处
《哲学门》
2005年第1期243-250,共8页
Beida Journal of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