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水利(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5月11日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我省化工产业布局,推动集中集约化发展,规范化工园区建设管理,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