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修复责任作为一种新型环境责任形式,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在生态修复制度中,“人的工作”是促使相关措施实施最为基础的元素,也是环境责任形式实现中最根本的力量。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构成生态修复制度中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基本格局。在这一格局中,不同主体均面临不同程度的实践困境,为解决现存的制度困境,可从厘清主体责任、加强多元协作、完善特色制度、建设考核制度等方面着手,采取措施。最终目的在于完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制度,实现生态修复的长效机制。
出处
《邢台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49-53,58,共6页
Journal of Xingta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