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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与盗窃罪的竞合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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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典型案例某部队曾将其飞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承包给他人种植农作物。后因国家政策变化,截至2012年底,部队再未与他人续签承包合同,但实际上附近村民仍一直耕种至今。多年来,由于部队管理不善,在部队雷达站东南角附近,多次有人盗采砂石,形成了一个大坑,附近村民往里倒垃圾。在垃圾坑周围的部分土地一直由王某家耕种。2017年8月9日晚至次日凌晨,8月10日晚至次日凌晨,被告人王某伙同张某、万某、闫某等人组织挖掘机、渣土车,以利用被告人万某拉土回填垃圾坑为掩护在此垃圾坑偷采砂石变卖,其中王某、张某在砂坑指挥挖掘机、渣土车挖砂、拉砂,万某指挥渣土车倒土及望风,闫某望风盯梢公安机关出警,两次共计盗采砂石579方,价值13896元。
作者 冯楠
出处 《浙江国土资源》 2021年第8期48-49,共2页 Zhejiang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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