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性教育权作为教育权的一部分,不仅要体现我国教育权的平等性,而且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全面发展,更是构建法治中国的应有之义。然而在偏远的农村,留守儿童的性教育权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教师性教育意识的淡薄、导致性教育在教学中的缺失以及性教育教学资源的严重不足,从而致使性教育权被剥夺。为此,应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构建、开展多元化普法教育、同时开拓司法新路径,来从法律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性教育权,确保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全面发展。
出处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21年第9期30-32,共3页
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