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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未离职,劳动关系就真的不受法律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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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邓某于2012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总会计师一职。2019年7月21日,邓某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报告,但公司一直未给回复,也未将辞职报告退回给邓某。邓某因此未离职,继续留在公司工作。2020年11月5日,因公司长期拖欠其工资,邓某被迫再次做出辞职决定,并诉至法院,主张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款18万余元。
作者 谢炳城
机构地区 广东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21年第8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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