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2007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明确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方式之一。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将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监督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第二十六条规定,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该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出处
《人大研究》
2021年第8期31-3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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