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对老年人再婚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为了解决孤单、寂寞、养老等问题,一些丧偶、离异或独身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非婚同居的搭伴式养老,追求更高的晚年生活质量。但这种方式不能受到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保护,常会引起很多纠纷。法律需要考虑老年群体的特殊需求,将老年人非婚同居、搭伴养老的模式纳入其规制的轨道,如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同居关系条例》,进一步完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的配套制度,解决老年人因为非婚同居关系产生的人身关系、共同财产、继承等各类问题,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出处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第9期56-58,共3页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