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开始施行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以“双基础、双功能、双报告”为核心,要求将行政事业单位的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修改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并行。本文以机关事业单位实施新制度后的会计核算、管理等差异为基础,探讨新制度的实施对推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发展,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信息透明度建设及会计核算水平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出处
《黑龙江金融》
2021年第5期19-2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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