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是新一轮司法改革和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在改革话语体系下本质表现为一种办案责任制。新旧制度在改革进程中交织博弈,主办侦查员制度尚面临科层式办案审批流程未根本改变、主办侦查员职权设定趋于形式化、业务能力素质不适应及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将主办侦查员制度置于改革话语体系中分析考量,在"放权—担责"改革观下厘清主办侦查员权责边界、构建严格规范的主办侦查员选任及动态调整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主办侦查员监督问责体系、完善主办侦查员考核和权责利相平衡的职业保障机制等方面着力,有助于深入推进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完善。
出处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82-91,共10页
Journal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基金
2019年度重庆市公安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编号:Z2019-29)
2020年度西南政法大学引进人才科研项目(编号:2021-XZRCXM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