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财政专项资金的运行过程中,对于如何划分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一直存在争议:一方面,现有法律法规对资金运行所涉及的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划分不明晰;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对专项资金监管失责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判决结果存在严重分歧。结合专项资金运行的具体过程,考量监管成本、信息优势、权责匹配等因素,本文认为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具体领域的资金监管职责,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行业主管部门的资金管理行为,进而在制度设计中形成链条式的资金监管职责划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运行效率。
出处
《金融经济》
2021年第6期78-84,共7页
Finance Economy
基金
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财政资金监管体系制度完善研究”(项目编号:SZ2019A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