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新发展格局中推进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实现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是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具体要求。在农村金融供给约束条件下,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在化解经营主体融资难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运行机理的不清晰、运行困境的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农民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作用的发挥。应构建包含"强有力的组织分工、高效有序的业务运作、系统性的风险防范"三位一体的整体运行机制,真正解决农民合作社内部融资困境,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
基金
福建省科技厅创新战略软科学研究项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研究:福建实践与理论思考”(2020R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