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有效保障环保部门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是当下环境犯罪治理中的实践难题。环境犯罪行刑衔接实践困境的出现,原因相当复杂。要走出环境犯罪行刑衔接的实践困境,必须厘清行政调查与公安初查、刑事侦查的界限,明确公安初查的启动标准,理性回答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证据、公安机关在环境犯罪初查活动中收集的证据以及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调查中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否使用的问题,实现环境犯罪案件中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合理衔接。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1-14,共14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基金
司法部2019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9SFB2028)
山东大学青年团队课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化研究”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