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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在欠条上签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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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具有多重身份,其所实施的行为可能属于职务行为,也可能是个人行为。那么,当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中出具欠条并署名时,其是否要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呢?
作者 陈春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1年第12期34-35,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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