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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是否要考虑审查餐饮单位油烟扰民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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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0月20曰,某餐饮单位所在小区相关业主将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该餐饮单位油烟扰民,市场监管局未对其“配套规划专用烟道”进行审查,“违规”核发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018年5月3日,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
作者 宁俊
出处 《产品可靠性报告》 2020年第9期50-5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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