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四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施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
出处 《宁夏人大》 2021年第4期46-47,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