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开始施行,原来的《合同法》将退出历史舞台。《民法典》中的合同篇对租赁合同做了重大修改,整体上看,《民法典》的规定在兼顾出租者权益的同时,更注重对房屋承租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回应了"居者有其屋"的现实需求。本文结合《民法典》的新规定,提醒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民法典》物权编新增了居住权的规定,是物权编最大的亮点之一。
出处
《山东国资》
2021年第3期115-1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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