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场勘验笔录作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化解矛盾纠纷及实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民事勘验制度不仅存在主体不适格、勘验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等严重影响勘验工作质量的弊端,而且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范更缺乏有关现场勘验的具体操作细则,致使相关民事裁判文书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丧失公信力。为进一步实现庭审实质化,应由专业人员履行勘验职责,补足勘验笔录的证明力,使得勘验过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
马连龙
陈存金
MA Lianlong;CHEN Cunjin
出处
《荆楚理工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5-9,共5页
Journal of Jing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改革开放40年藏区生态环境立法实践研究”(19CMZ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