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打击跨境网络犯罪面临难题1979年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制定时,主要是以传统国内犯罪为制度预设的,当时跨境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各类网络犯罪也尚未出现。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近年来,网络犯罪已经成为我国实践中高发的犯罪类型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网络黑客、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犯罪案件3.3万件。在这些网络犯罪案件中,存在一定比例的跨境犯罪。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跨地域性等特点,加之犯罪分子对各国刑事司法制度差异的利用,导致我国执法机关在打击跨境网络犯罪方面遇到诸多难题:其一,各国刑事实体法不同。依据我国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在另一国家可能并不构成犯罪,这在坚持双重犯罪原则的传统司法协助框架下,导致相关司法协助活动很难展开。其二,各国刑事程序法不同。一国未经同意不得到另一国领土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加之传统刑事司法协助程序的缓慢、低效,也使得对跨境犯罪的打击面临困难。其三,各国刑事证据立法不同。不仅及时有效地取得境外刑事证据较为困难,在很多情形下,从境外取得的证据材料也不符合我国法的要求,如何保障境外刑事证据在我国法院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也是有效打击跨境网络犯罪面临的难题之一。
出处
《团结》
2021年第2期43-4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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