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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避孕服务时机可行性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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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通过探讨在孕期(孕28~32周)、产时(住院分娩期间)及产后42 d 3个不同时机提供产后避孕服务的可行性,并对比其效果,以寻找出最佳服务时机。方法选择2017年6月-2018年2月在该院产检并分娩的产妇460例,随机分为干预组A组345例(包括孕期宣教组A1、住院宣教组A2、产后宣教组A3各115例)和对照组B组115例。干预组选择孕期(孕28~32周)、产时(住院分娩期间)及产后42 d 3个不同时机提供明确的产后避孕服务,对照组进行常规产检及产后健康教育。结果产后3个月内,A组避孕率及避孕套使用率较B组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83)。产后1年内,A组累积非意愿妊娠发生率及高危人工流产率均低于B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83),产后1年内发生非意愿妊娠的主要原因是未避孕或者使用避孕效果不稳定的避孕措施。A1、A2组纯母乳喂养率高于B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83),A3组与B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083);产后6个月内,A组坚持纯母乳喂养率较B组增高,其中A1组又较A2、A3组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83)。结论不同时机的产后避孕服务可提高产后避孕率、减少产后1年内非意愿妊娠的发生风险及高危人工流产率,提高纯母乳喂养率,其最佳服务时机在孕期(孕28~32周)。
机构地区 中山市人民医院
出处 《中国妇幼保健》 CAS 2021年第7期1583-1586,共4页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of China
基金 中山市医学科研项目(2018A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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