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是完善动物诊疗许可制度。明确开展动物诊疗业务的条件,规范申请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程序以及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内容、期限、续展和变更。二是建立执业兽医制度。建立兽医行业准入制度,规定执业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明确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条件,确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注册程序,并规定执业兽医必须参加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
出处
《浙江畜牧兽医》
2021年第2期24-24,共1页
Zhejiang Journal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