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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人设教”与“纲举网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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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传统社会,一般文人谈法律比较多的,大抵是进行德礼政刑的比较,而在德主刑辅的思想背景下,法律仅处于辅助性的工具地位,于是法律自身的功能与特性遂变成为德礼之附庸,"法学"自然也就成了经学中可有可无的一部分。不过,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也曾产生过各有侧重的观点与主张,比如,晋代的律学家刘颂,就将其诸多心力用在讨论立法司法问题上,形成了比较独特的见解。
作者 马建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浙江人大》 2020年第12期67-6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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