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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部门明确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近日,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并明确了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出处
《中国广播影视》
2021年第7期13-13,共1页
China Radio Film & TV
关键词
移动互联网应用
常见类型
个人信息
运营者
《规定》
基本功能
分类号
TP3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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