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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不因经济状况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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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邱某夫妇共生育子女三人,均已成家。夫妇二人因所居住的村庄被整体征迁,在分配征迁置换面积时与子女关系恶化,并以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将其长女邱小某诉至法院。邱小某表示父母有失地农民保险养老金,条件比自己好;而自己患病,且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生活困难。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子女人数、子女的收入情况及身体状况的基础上,判决被告邱小某每月支付邱某夫妇生活费600元。
出处 《农家致富》 2021年第6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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