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摆脱地方保护主义对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干扰,学界和实务界对检察机关领导管理体制进行的省以下检察院实行人财物省级统管的改革探索,实践中效果并不理想。在当前行政体制"省直管县"改革的大背景下,在维护宪法有关国家机构设立层级同步性安排的前提下,推行检察机关领导管理体制的改革重点在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可采取以下模式:在经费保障上,巩固已有的改革成果,继续实行业务经费和装备由中央、省级财政统筹,人员工资和福利补贴由地方政府负担;在人事管理上,将地市级检察院人事任命权上提一级,实行省级党委和省级院共同管理地市级院,地市级检察院向省级人大负责。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5期73-77,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