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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依法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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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咨询】有读者来信反映,她所在的村制定了村规民约,规定女孩出嫁后,在娘家的土地要交回村里,也不能享受原承包土地的财产权益。请问: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解答】由于我国农村长期存在重男轻女的传统偏见,现实中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现象比较常见,主要表现为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对结婚、离婚或丧偶妇女(包括入赘男)的土地承包权益、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权益等进行限制。
作者 聂建刚
出处 《湖南农业》 2021年第3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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