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是指将前者融入后者的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各环节,既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助于实现两者的相互促进与相得益彰。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生态文明法律制度间的“共生”渊源、“共时”机缘以及“互补”效应,共生理论、共时性理论以及法律与道德互补关系理论均可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既需从立法技术与立法限度两方面进行方法规制,也需从概括性融入立法目的、耦合性融入法律原则与转化性融入法律规则三个层面进行立法探索,希冀丰富与发展环境法治的内容以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作者
唐绍均
魏雨
TANG Shaojun;WEI Yu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94-102,共9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责任界定研究”(16SFB1008)
重庆大学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论阐释与制度实现研究”(2018CDJCZX07)
重庆市社科规划办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重庆实践研究”(2020YBFX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