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在澳门得到了成功的实践。然而,与澳门高速发展的经济相伴随的是土地空间开拓的问题。澳门突出的人地矛盾制约着经济适度多元化的发展战略,这是澳门土地空间开拓的必要性所在;此外,澳门具有填海造地、土地租赁和区域合作三种模式的实践基础,亦合乎《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精神,涵盖于“一国两制”方针的理论内涵和主旨之中,这是澳门土地空间开拓的可行性。因此,笔者认为,在探讨澳门土地空间开拓问题时,只要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均是可以进行治理权制度上的创新和尝试的。
出处
《岭南学刊》
2021年第2期106-113,共8页
Lingnan Journal
基金
全国港澳研究会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特别委托项目)《澳门土地空间开拓的法律问题研究》(编号:HKM-1804-G)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