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教融合视角下的高校混合所有制是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改革创新。首先,高校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须在已有立法框架下的法律限制与合法性途径中进行;其次,面对我国立法所规定的高校体制存在着公私二元分割性、高校混合所有制法人定位无效性、合法性缺失问题,亟需强化公私融合,完善法人属性,弥补立法缺位;最后,加强平等保护原则的实施,完善产权的法律安排以维护产教融合中产业主体的合法诉求,从而实现混合所有制高校的合法性。
出处
《高教论坛》
2021年第3期80-8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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