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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生工伤未签订劳动合同 职工能否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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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介李某2018年6月4日入职某公司担任叉车工,双方约定工资4500元/月,入职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同年6月12日,李某因工作原因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李某受伤后一直在治疗和休息中。2018年7月23日,李某被认定为工伤,2019年3月29日被鉴定为伤残八级,此后李某未上班,也未办理请假手续。2019年5月4日,李某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7月4日至2019年5月4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及各项工伤待遇。
作者 黄晓燕
出处 《石油组织人事》 2020年第6期98-9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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