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格尊严的至高无上性,也必然要求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立法充分彰显人格尊严的基本理念和精神,这是整个人格权法的价值基础,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宗旨就在于维护人格尊严。在人格权的行使过程中,人格尊严和自治也会发生冲突。在此情形下,如果法律对私法自治没有任何限制,就意味着要尊重当事人的自治,但由此会带来导致不利于人格尊严的结果。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将人格尊严作为其首要价值,就必然要求在人格尊严与财产利益的保护发生冲突时,应当向人格尊严保护倾斜,这种优先保护人格尊严的价值理念对于准确理解和运用人格权编的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3-14,共12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格权保护立法研究”(18ZDA14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