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内蒙古自治区: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旗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旗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并进一步明确其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0年第23期55-55,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