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民法总则》颁行以来,绿色原则在司法裁判中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但在概念层面,面临着对"资源"与"生态环境"内涵界定与绿色原则限制私权尺度把握的困境;在适用层面,存在向一般条款逃逸的潜在风险。其成因在于,绿色原则是一个争议中的新民法原则,而且在既有民法体系中欠缺系统的贯通性,也在于裁判者一定程度上对原则与规则功能定位的认识不足。困境与风险的化解之道,首先应当明确原则内涵以增强确定性;其次,保持原则适用的必要克制,承担对规则的补充、解释与修正功能;再次,适用比例原则实现绿色原则对私权限制的均衡;最后,发挥指导案例与类型化的优势,并在将来关注动物虐待和餐饮浪费等类型。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3期58-70,共1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