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教育对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及时回应,也是完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最后一年规定任务的重要举措。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活主体是关键。包括以“分治”保障学校办学的自主性,以“法治”保障学校运行的规范性,以“专治”激发教育家治校的创造性,以“共治”激发多元参与的积极性,以“自治”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能动性。
出处
《教学与管理》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4期14-17,共4页
Teaching and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