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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沪人才互认措施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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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读者叶某来电:我有二级建造师的证书。请问,证书是否允许跨区域注册?答: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共同印发的《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为打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壁垒,降低人才使用成本,应建立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目前,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正在研究江浙沪跨区域流动到示范区的有关专业技术人才资格互认共享实施方案,具体互认措施及程序有待研究后确定。
出处 《农家致富》 2020年第19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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