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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登记程序和证照改革看经营范围能否作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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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6月某市交通委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确定甲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内,第二中标候选人乙公司提出质疑:第一中标候选人甲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当否决其投标。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标志、标线制作安装”,然而甲公司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仅有“交通设施”,并没有标明“标志、标线制作安装”。
出处 《中国招标》 2020年第12期12-13,共2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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