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信息异议制度不仅是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而且是确保信用信息评价机制作用充分发挥的关键支撑。目前,我国信用信息异议制度仍存在异议处理流程不完善、异议办结期限过于单一、异议处理责任明显滞后、公众征信意识较为薄弱等诸多问题。针对此,应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做法,加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建设,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要着重完善信用信息异议事项处理程序,科学设置信用信息异议办结期限,持续健全信息异议工作机制,积极促进信用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不断强化公众信用意识。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82-88,共7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金
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失信联合惩戒规制研究"(20200102018)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