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伤保险是为用人单位减轻用工风险,保障职工因工负伤后获得相关救济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有着严格的认定条件和报销标准,存在“保而不包”[1]的范围。同时,工伤实务中,还有一些事故虽然与工作有某种“因果”关系,却不属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使得职工难以享受到工伤待遇。因此,有必要借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优势,以补充工伤保险的形式延伸保障范围,既能保障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又能对职工附加新的预防保护,为因工和非因工伤事故受伤职工雪中送炭的同时,避免一些无效甚至恶意提起的工伤行政诉讼。
出处
《劳动保护》
2020年第12期86-88,共3页
Labour Protection
基金
2020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关于建立朴充工伤保险的可行性研究”研究成果(课题编号:JRSHZ-2020-02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