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1995年《劳动法》与2008年新《劳动法》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利用1989—2015年中国居民健康和营养调查(CHNS)提供的面板数据评估标准工时制度对工作时长与工资回报的实际影响表明,《劳动法》规定标准工时有效降低了城镇雇员超时工作的概率,但对其工资率没有显著影响。进一步研究发现,标准工时制度的实施效果具有显著的群体差异,主要表现为男性、高收入和公共部门雇员的工时减少量相对较大。研究结果证明标准工时制度在减少加班方面是有效的,但这种效果存在不均衡性,这为当前的工时制度改革提供了必要的经验与启发。
作者
张学志
蒋帆
陈展培
Zhang XueZhi;Jiang Fan;Chen Zhanpei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89-95,共7页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