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我国刑事执法监督中,相比检察院的侦查监督、法院的审判监督,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对侦查权力控制、刑事证据审查更为全面与深入.实证研究s省6地基层公安机关发现:由公安法制部门主导的刑事案件内部监督机制在监督的全面性、及时性、直接性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还存在审核规范不完善、审核人员不明确、审核监督不精准、审核层级责任虚化等问题。优化该机制的主要措施包括制定统一的审核规范、设立独立的审核主体、落实主审的审核责任等。
出处
《公安研究》
2020年第6期53-61,共9页
Policing Studies
基金
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课题“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刑事案件审核工作机制优化研究”(编号:JCZFYB1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