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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粮长”是怎么成为瘟神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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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明洪武四年(1371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颁布了《蠲两浙秋粮诏》,捣鼓出了个"粮长制"。国家不再派官吏收粮,而把征缴重任交给各村德高望重的村民,是为粮长"。其中田土多者为粮长,督其乡之赋税。"粮长制度首先在浙江实施,后来推行全国,成为了明朝的一项重要制度。
作者 大狮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廉政瞭望》 2020年第19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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