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善”是伦理学中一个重要的范畴,亚里士多德对善、至善、德性进行了思辨的论述,并清晰地梳理了善、幸福与德性的关系。首先,亚里士多德将“善”解释为人们追求的目的,同时,他将善区分为“自身善”与“手段善”,并提出“因自身之故”被人们追求的终极目的即至善。其次,亚里士多德将幸福看作最高的善,并就评判幸福的标准提出了看法,幸福是一种客观状态而非主观感受。最后,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至善的实现要依靠合乎于德性的实践活动,他将德性看作是人们实现幸福的一种工具,即如何“做得好”以实现“活得好”。综合来看,亚里士多德的“善”思想对于当下社会中人们树立幸福观方面、行为活动的实践方面深有启迪,对德福一致的实现具有深远意义。
出处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20年第10期35-38,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