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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毕节市为贵州省园林城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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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黔府函〔2020〕81号毕节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评审毕节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请示》(毕府呈〔2019〕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命名毕节市为贵州省园林城市。二、你市要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你市“扶贫开发、生态建设”试验区建设工作,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不断提髙城市园林绿化建管水平,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带动所辖县、建制镇等创建“园林县城(城镇)”。
作者
机构地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8期9-9,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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