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产物,构建和完善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创设该制度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设立是一项系统工程,其立法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它能保障民族地区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利用,解决生态经济外部性,改善民族民众经济福利,平衡不同主体合法生态权益。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法规虽已初步确立,但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应加快制定和健全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体系,适当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和合理优化生态补偿模式,创建科学的生态税收体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保的法治化。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20年第3期166-174,共9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9年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地方协作立法研究”(立项编号:2019CX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