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预付式交易场景内嵌消费信贷的商业模式开始在诸多消费领域盛行。然而,由于监管的缺位和法律规制的滞后性,有些消费信贷逐渐偏离了满足消费需求的普惠金融方向,异化为经营者变相融资的工具,严重危害市场的健康秩序。消费信贷之所以会发生上述异化,外在原因在于预付式交易场景本身固有的授信功能,但信息不对称以及经营者对格式合同的主导权才是其真正的内在原因,而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过高则进一步加剧了消费信贷的异化。为加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保障消费金融创新不偏离初衷,有关部门应当从建立履约担保机制、强化信息披露义务、推广标准化格式合同以及引入冷静期制度四个方面,完善法律规制,导正消费信贷的功能,推动预付式交易的规范化发展。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51-59,共9页
South China Finance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风险防控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CLS(2018)D98)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