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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实施共有产权住房新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广东将在人口净流入城市筹集共有产权住房,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和自筹资金建设共有产权房。《意见》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组织建设单位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根据广东省发布的《意见》,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和单身居民供应。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广东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同时,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出处 《广西城镇建设》 2020年第8期102-10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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