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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超过结算金额3%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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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超过结算金额的3%,虽然违反了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但超过部分并非无效,性质上仍然属于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对该项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23期72-76,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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