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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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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活动,优化营商环境,合理释放各类场地资源,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天津市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津政办规〔2020〕1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结合条文修订的内容解读如下。―、住所管理办法修订的意义我市的《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实施,五年来释放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资源,降低了市场主体登记成本,促进了市场主体的便利准人。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4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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