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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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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拥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才能有效.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相拥有保险利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双方当事人,如果构成事实婚姻,相互之间也拥有合法的保险利益,无效婚姻、可撤销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不拥有合法的保险利益。
作者 王全法
机构地区 徐州工程学院
出处 《知识经济》 2020年第15期45-45,64,共2页 Knowledge Econom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孙祁祥著..保险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345.
  • 2任自力主编..保险法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430.
  • 3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42.
  • 4林刚.试析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J].上海保险,2004(8):23-26. 被引量:3

共引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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